网络配资优惠 清末民初海安的因利局

发布日期:2024-07-27 19:38    点击次数: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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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转自:南通日报网络配资优惠

□程太和

清光绪年间,江苏泰州东乡海安镇(今属江苏省南通市)创立了一种慈善贷款机构——因利局(民间又称“借钱局”),专门提供小额无息贷款给城镇失业贫民做小本生意,以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,曾在社会上产生过较大反响。

筹建缘起

清末民初,苏中地区民间借贷利息较高,典当行的质押贷款一般利息为月息2%,即年息为2%×12=24%。典当行利息计算方法:当物在1个月内取赎者,无论日期长短,均以1个月计息,足月后5日内不计息,6日即作1月计息(典当行的行规叫“月不过五”)。

就是这样的质押贷款,一般人如肩挑小贩也不可能借到,因为他们无任何值钱的当物可供抵押。一般老百姓如急需用钱,只能借“印子钱”(一种高利贷,每还一次盖一次印章,亦称“折子钱”)、“驴打滚”(一种复利计算的高利贷,民间有“驴打滚,一还三,利滚利,年年翻”之说)、“放忙工钱与放纱钱”(高利贷者在贫苦百姓急需用钱时,预购打工者的劳力或家庭作坊的土布,高利盘剥)。

放高利贷者一般都是心狠手毒之人。借钱的人有时也不考虑偿还能力,钞票借到手如同饮鸩止渴,今朝有酒今朝醉。债主怕本不见、利无踪,平时紧追,一到临近春节,则到欠债的人家索要逼债。欠债的人有的东挪西借偿还一部分;有的被迫把利钱算进本金重立借据,利上滚利;有的向债主说好话、赔笑脸,仍难得到债主的谅解,只得避而不见,甚至走上绝路。高利贷者暴力催收、借款者无力还款网络配资优惠,造成了“强者流为匪类,弱者毙于饥寒”的状况。